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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广安市“文明餐桌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文明办      责任编辑:朱军      日期:2012-06-26

     

     

     

                     

     

     

            

     

    广安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广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

    关于印发《广安市“文明餐桌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市创指〔20121号 

     

    各区市县文明委,广安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市级各单位:

    现将《广安市“文明餐桌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广安市“文明餐桌行动”实施方案》

          2.“文明餐桌行动宣传标语

    (此页无正文)

     

                             

    广安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广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

     

    2012615


    附件1

    广安市“文明餐桌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倡导绿色环保、节俭用餐、文明用餐,不断提升市民文明意识。市文明委根据中、省文明委的安排,决定在全市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以酒店、餐馆等餐饮企业、学校食堂、机关食堂为重点,以餐饮企业和群众为主要参与者,广泛宣传“文明餐桌行动”,大力开展“文明餐桌示范店”、“文明餐桌示范食堂”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倡导节俭用餐,反对铺张浪费;提倡文明用餐,反对陋习消费;提倡健康用餐,反对暴饮暴食的消费理念,形成文明用餐、节俭惜福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活动主题

    文明礼仪进餐桌,节约风气遍广安。

    三、活动重点

    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指数为目标,以星级饭店、城市餐馆等餐饮单位为重点,积极宣传餐桌文明知识,倡导餐桌文明行为,大力倡导“合理点餐,文明就餐,不剩饭不剩菜”的良好风气,培育健康文明的餐桌文化,净化社会文化文明环境。

    四、活动内容

    (一)公开承诺,展示形象在餐饮门店、学校(机关)食堂入口摆设文明餐桌行动告示牌,在餐厅内悬挂或在餐桌上摆放体现“文明礼仪进餐桌,节约风气遍广安”主题的宣传标识(附后)。公示四项承诺:不误导顾客超量点餐,主动提醒顾客吃多少点多少,主动提供免费打包餐盒,主动提醒顾客不要酒后驾车。

    (二)合理点餐,文明用餐。点餐时服务员应向顾客明示菜品分量,建议顾客合理搭配菜品,引导消费者“合理饮食,文明用餐,剩余打包,避免浪费”,做到“不剩菜,不剩饭”。餐饮企业在提供文明就餐环境的同时,普及餐桌礼仪,如倡导用餐时不抽烟,用餐时不大声喧哗等,提倡“民以食为天,用餐礼为先”的文明餐桌礼仪,营造“微笑服务、尊重有礼”的文明礼仪氛围。

    (三)倡导节约,绿色消费。顾客用完餐后,服务员应向顾客建议将未用完的餐点打包,并免费提供环保打包餐盒。同时,参与的餐饮企业还可举行“打包有礼”活动,对顾客餐饮打包的行为进行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形式由参与企业结合实际确定。坚持采购、使用合格的餐具、食用油和其它原辅材料,不用一次性餐具,提高原材料使用率,减少餐余垃圾的产生。餐厨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并统一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单位收运、处置,避免二次污染,自觉抵制将餐厨垃圾私自出售或交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回收。

    (四)示范带动,提升品位。通过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确定一批活动开展良好,活动效应显著的餐饮企业(食堂)作为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通过典型示范,推动全市“文明餐桌行动”的开展进一步提升餐饮业服务水平、经营特色和文化品位。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2012620日前,由市文明办、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六部门联合召开动员会议,召集市区大中型餐饮企业及学校(单位)食堂负责人参会,对“文明餐桌行动”发出倡议,明确具体工作要求,部署文明餐桌行动工作。

    (二)营造氛围。20126月下旬至12月,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街头灯箱等对文明餐桌行动进行宣传,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职工会议等形式对文明餐桌行动进行宣传发动,在餐饮门店、学校(机关)食堂落实悬挂或摆放文明餐桌行动告示牌或宣传标语,在全市形成文明就餐的良好氛围。餐饮企业和学校(机关)食堂对员工进行文明餐桌理念宣传和礼仪培训,要求员工树立服务意识,做好顾客文明消费的引导和服务工作。

    (三)典型示范。以城区10家大中型餐饮企业、5家学校食堂、5家单位食堂为首批试点单位,以凌云路、金源三街为试点示范街,开展文明餐桌示范街文明餐桌示范店文明餐桌示范食堂创建活动,提升餐饮企业服务水平、经营特色和文化品位。通过总结试点餐饮企业、学校食堂、机关食堂的经验,文明餐桌行动在全市宾馆酒店、餐饮企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普遍推广,并在街道、社区开展家庭绿色餐饮行动,使餐桌文明在全市全面普及推广。

    (四)评比表彰。根据文明城市创建标准,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创建“文明餐桌”的办法,并从2012年起,每年底由市文明办、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六部门对全市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的餐饮企业、学校(单位)食堂进行实地检查,评比表彰10个“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和20名“文明餐桌服务之星”。

    六、责任分工和要求

    (一)市文明办 负责协调各区市县文明委组织文明餐桌行动,组织宣传引导开展群众性活动;协调市级新闻媒体大力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宣传,引导广安干部群众和餐饮企业积极参与到行动中来。参与组织“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和“文明餐桌服务之星”评比表彰。

    (二)市药监局 负责牵头组织、指导、督促餐饮企业、学校食堂、机关食堂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牵头组织好试点示范;牵头组织“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和“文明餐桌服务之星”评比表彰;负责餐饮企业、学校食堂的卫生监督工作,确保安全用餐;协调区市县药监部门组织其辖区内的餐饮企业和学校、单位食堂参与活动。

    (三)市工商局 协助市药监局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组织“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和“文明餐桌服务之星”评比表彰,协调县(市、区)工商管理部门参与活动,核查企业营业执照情况;协调市、区市县消委会参与活动,负责收集消费者对参与活动的反馈意见。

    (四)市卫生局 参与组织“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和“文明餐桌服务之星”评比表彰,协调县(市、区)卫生部门参与活动。

    (五)市旅游局 会同市药监局组织星级宾馆(酒店、饭店)、农家乐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参与“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和“文明餐桌服务之星”评比表彰。将文明餐桌行动情况纳入星级宾馆(酒店、饭店)、农家乐星级评审内容。

    (六)市教育局 组织市、区市县各学校食堂积极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引导学生文明用餐,勤俭节约,参与组织“文明餐桌示范食堂”和“文明餐桌服务之星”评比表彰。

    (七)市级新闻单位和市委对外宣传报道组 认真组织好“文明餐桌行动”的新闻和对外宣传报道,刊播宣传口号,推出有影响力的稿件,为活动开展大造舆论声势。

    (八)市、区市县各级各单位 要组织开展文明用餐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节俭用餐,反对铺张浪费;提倡文明用餐,反对陋习消费;提倡健康用餐,反对暴饮暴食的消费理念,形成文明用餐、节俭惜福的良好社会风气。


    附件2

    “文明餐桌行动”宣传标语

     

    1、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2、合理点餐,不剩饭,不剩菜。

    3、拒绝酒驾,遵循礼仪。

    4、树立“食为天、礼为先”的餐桌文明意识。

    5、吃多少点多少,吃不完就打包!

    6、文明用餐,节俭惜福。

    7、惜食有食、惜衣有衣。

    8“爱面子”不如“重实情”,“讲排场”不如“求健康”。

    9、绿色饮食,健康生活。

    10、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11、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

    12、成由勤俭败由奢。

    13、尊重劳动成果,珍惜幸福生活。

    14、勤俭节约从餐桌上做起。

    15、节俭饮食,减少浪费。

    16、合理点餐,讲究营养。

    17、健康用餐,不劝酒、不醉酒。

    18、文明用餐,不吸烟、不大声喧哗。

    19、尊重劳动成果,绿色饮食,健康生活。

     

                                 

    广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261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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