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岳池县检查院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创新工作做法,完善工作方式,通过念好“建、写、讲、实”四字诀,全面提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能力水平,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做好一个“建”字,逐步形成职务犯罪预防立体化体系。早在2015年,该院根据工作形势的需要,该院审时度势,主动争取党委的支持,积极推进党委领导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的完善。从2016年1月开始,该院先后与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教育局、工商银行、信用联社等14家单位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以“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依靠群众参与”的社会化预防格局。从此,在预防职务犯罪的道路上,“协同作战”机制运转更加顺畅,初步在全县范围内建成职务犯罪预防体系,为后期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做好一个“写”字,深入开展预防调查、预防检察建议。该院始终坚持“打防结合”的方针,紧密结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的实际,按照“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剖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回访”工作方法,会同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分析犯罪原因,堵漏建制,强化对职务犯罪多发易发因素、环节、手段的分析研究,提出整改落实和防范的检察建议督促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弥补管理漏洞。近三年,该院共向案发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1份,收到回复11份,促使案发单位建立完善各类管理办法(措施)210余条。
三是做好一个“讲”字,全面推进警示教育、法制宣讲工作。结合“法律七进”活动,综合运用法制讲座以及发一次检察建议顺带开展预防教育的方式,进行警示教育。通过剖析典型案例、以案讲法、以案警示,不断促进国家工作人员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先后深入到国税、教育、卫生及医院等单位和部分乡镇开展法制讲座14场次,受教育达2000余人次。综合运用旁听庭审,会同公诉部门在出庭支持公诉、指控职务犯罪的同时,组织发案单位干部旁听法庭审理,警示教育干部,截止目前,共开展警示教育2场,组织旁听庭审3场,受教育人数达300余人。
四是做好一个“实”字,积极开展重点工程、扶贫和环保领域专项预防。该院立足工作实际,分别和县发改、财政、扶贫、环保部门建立了定期沟通机制、联系会议制度和问责制度,强化了人力、物力、财力保障;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建立了重点工程、环境污染、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信息监管联通机制、信息交流通报机制和案件线索快速移送和案件查办协作配合机制,实现了资源共享;探索建立了贫困村社预防联络员制度,在每个扶贫村各设立一名预防联络员,负责本扶贫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向检察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村社干部对各项扶贫政策、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的落实情况,切实将预防关口前移,减少扶贫工作中腐败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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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岳池县检查院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创新工作做法,完善工作方式,通过念好“建、写、讲、实”四字诀,全面提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能力水平,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做好一个“建”字,逐步形成职务犯罪预防立体化体系。早在2015年,该院根据工作形势的需要,该院审时度势,主动争取党委的支持,积极推进党委领导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的完善。从2016年1月开始,该院先后与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教育局、工商银行、信用联社等14家单位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以“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依靠群众参与”的社会化预防格局。从此,在预防职务犯罪的道路上,“协同作战”机制运转更加顺畅,初步在全县范围内建成职务犯罪预防体系,为后期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做好一个“写”字,深入开展预防调查、预防检察建议。该院始终坚持“打防结合”的方针,紧密结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的实际,按照“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剖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回访”工作方法,会同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分析犯罪原因,堵漏建制,强化对职务犯罪多发易发因素、环节、手段的分析研究,提出整改落实和防范的检察建议督促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弥补管理漏洞。近三年,该院共向案发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1份,收到回复11份,促使案发单位建立完善各类管理办法(措施)210余条。
三是做好一个“讲”字,全面推进警示教育、法制宣讲工作。结合“法律七进”活动,综合运用法制讲座以及发一次检察建议顺带开展预防教育的方式,进行警示教育。通过剖析典型案例、以案讲法、以案警示,不断促进国家工作人员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先后深入到国税、教育、卫生及医院等单位和部分乡镇开展法制讲座14场次,受教育达2000余人次。综合运用旁听庭审,会同公诉部门在出庭支持公诉、指控职务犯罪的同时,组织发案单位干部旁听法庭审理,警示教育干部,截止目前,共开展警示教育2场,组织旁听庭审3场,受教育人数达300余人。
四是做好一个“实”字,积极开展重点工程、扶贫和环保领域专项预防。该院立足工作实际,分别和县发改、财政、扶贫、环保部门建立了定期沟通机制、联系会议制度和问责制度,强化了人力、物力、财力保障;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建立了重点工程、环境污染、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信息监管联通机制、信息交流通报机制和案件线索快速移送和案件查办协作配合机制,实现了资源共享;探索建立了贫困村社预防联络员制度,在每个扶贫村各设立一名预防联络员,负责本扶贫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向检察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村社干部对各项扶贫政策、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的落实情况,切实将预防关口前移,减少扶贫工作中腐败的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