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广安市检察机关对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认真排查梳理,通过与律师代表召开座谈会、向律师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置意见箱、意见薄等方式,查找出职务犯罪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难、检察机关与律师之间交流沟通难、案件管理大厅服务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对此,广安市检察机关立查立改,采取“三规范三服务”的有效措施,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一、规范检律交往,服务律师办理业务。针对一些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不当,帮助打探案情,不认真听取律师意见,阻碍律师依法正当行使执业权利等突出问题,要求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必须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的暂行规定》,执法办案中必须在律师会见室接待律师,禁止私下会见当事人委托的律师;与律师存在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关系的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应当主动回避,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的同时保障律师权益。前锋区院出台《关于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行为的实施办法》,进一步严格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的交往行为。针对律师反映的案件管理大厅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等问题,要求律师接待窗口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创新接待方式,设置一站式律师服务模式,方便律师行使权利。开通电话预约热线,设置网络接待专栏,为律师建立案件信息查询、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调查取证、查阅复制案卷材料、约见案件承办检察官、递交材料、送达法律文书等专人专岗接待的一站式专职全程接待模式,方便律师行使执业权利。
二、规范律师会见,服务律师查询阅卷。针对律师反映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会见难的问题,一是进一步规范全市检察机关律师会见。要求认真执行高检院、省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会签《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实施办法》,切实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权利。要求全市反贪部门严格依法适用“特别重大贿赂案件”许可律师会见的规定,严格把握高检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的“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的三种情形,反贪部门不同意律师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二是进一步提高律师接待窗口的服务质量。市院制定《案件管理大厅服务行为规范》,对案管大厅接待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规范行为礼仪、工作用语等,要求接待人员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并建好申请事项台账,建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事项跟踪督办制度,要求回复率达到100%。律师申请查阅信息,只要“三证”齐全,立即为律师完成查询服务;律师申请阅卷,审查符合要求的,第一时间与承办检察官联系,如果不能当天阅卷的,及时做好登记和联系工作,确保律师提出申请后三日内阅卷。今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接待律师194人次,提供案件信息查询67次。
三、规范听取律师意见,服务律师获取信息。针对律师反映检察机关与律师之间交流沟通难,要求规范检察人员听取律师意见。一是严格落实刑诉法关于听取律师意见的规定,明确听取方式、听取程序、结果反馈等,规范听取律师意见工作。对于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证据合法性问题等意见认真审查核实,要求审查报告中应当对律师提出的意见进行分析,提出是否采纳的意见,律师的书面意见应当附卷归档。二是为服务律师主动获取信息,建立信息主动推送机制。广安区院创新建立案件程序性信息主动推送机制,通过微信、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及时将案件进程信息推送给律师,便于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丰富律师获取案件信息的渠道,提升律师获取案件信息的便捷性,现已主动推送案件信息30余次。 (市院案管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