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2022年上半年市级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现将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在综合成绩公示期间,综合成绩排名第四的考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加体检,根据《公告》中“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的要求和本次考调名额,递补综合成绩排名第五的考生进入体检,最终等额确定李德庆、钱建中、李金潘、黄学军等4人进入本次考调工作体检环节。
二、体检标准及项目
体检由中共广安市委宣传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及集中事宜
(一)体检时间:2022年10月14日
(二)集中地点:广安市网络舆情中心(广安市广安区广惠街188号)
请参加体检考生务必于体检当天上午7:2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1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提前到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当天由体检医院按实际费用收取。
参加体检考生须按照本公告指定的体检日期、体检集合时间及集合地点统一集合参加体检,资料不齐、逾期逾时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结果及复检
(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负责。
(三)体检结果将在广安文明网公布,需复检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限内,向广安市网络舆情中心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五、体检注意事项
(一)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参加体检考生须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按要求上交通讯工具。参检人员须服从体检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体检期间不得擅自离开指定体检区域。
(三)考生体检前注意调节好饮食与休息,勿熬夜,禁饮酒及进食高油、高盐、高糖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
(四)体检当日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验,请考生在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五)需检查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备合适的框架眼镜;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自备合适的助听器。
(六)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切勿漏检。
(七)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得由他人陪同或随同;体检时不得透露本人姓名、报考职位等信息,不得与外界联系。
(八)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严格按要求如实填写体检表上的相关信息,并如实回答有关询问,不得隐瞒病史。
(九)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检人员体检当日需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主动出示本人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自备(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
(十)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体检前,非必要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接触疫情高危人群。近期有国(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需按要求提前做好隔离防控等相关措施。具体防疫政策请提前咨询疫情防控部门,按照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广安市网络舆情中心 0826—2966603
中共广安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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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2022年上半年市级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现将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在综合成绩公示期间,综合成绩排名第四的考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加体检,根据《公告》中“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的要求和本次考调名额,递补综合成绩排名第五的考生进入体检,最终等额确定李德庆、钱建中、李金潘、黄学军等4人进入本次考调工作体检环节。
二、体检标准及项目
体检由中共广安市委宣传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及集中事宜
(一)体检时间:2022年10月14日
(二)集中地点:广安市网络舆情中心(广安市广安区广惠街188号)
请参加体检考生务必于体检当天上午7:2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1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提前到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当天由体检医院按实际费用收取。
参加体检考生须按照本公告指定的体检日期、体检集合时间及集合地点统一集合参加体检,资料不齐、逾期逾时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结果及复检
(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负责。
(三)体检结果将在广安文明网公布,需复检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限内,向广安市网络舆情中心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五、体检注意事项
(一)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参加体检考生须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按要求上交通讯工具。参检人员须服从体检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体检期间不得擅自离开指定体检区域。
(三)考生体检前注意调节好饮食与休息,勿熬夜,禁饮酒及进食高油、高盐、高糖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
(四)体检当日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验,请考生在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五)需检查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备合适的框架眼镜;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自备合适的助听器。
(六)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切勿漏检。
(七)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得由他人陪同或随同;体检时不得透露本人姓名、报考职位等信息,不得与外界联系。
(八)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严格按要求如实填写体检表上的相关信息,并如实回答有关询问,不得隐瞒病史。
(九)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检人员体检当日需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主动出示本人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自备(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
(十)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体检前,非必要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接触疫情高危人群。近期有国(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需按要求提前做好隔离防控等相关措施。具体防疫政策请提前咨询疫情防控部门,按照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广安市网络舆情中心 0826—2966603
中共广安市委宣传部